深圳高频白名单外呼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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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信部的前述文件,经电信管理机构批准已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可按照通告中规定签订商业合同、申请办理更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期间,可继续开展相应业务,电信管理机构将综合考虑试点期间总体情况,依法开展相关审批工作。
对于这样一份文件,蒋志祥既觉得在情理之中,也难掩兴奋之情。他和所有移动通信转售领域的行业人士一样,过去一直都在翘首期盼着这份文件的到来。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除了给虚拟运营商“正名”之外,对于困扰了虚拟运营商多年、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前者亏损经营的“批零倒挂”问题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基础运营商给予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应低于基础运营商同类业务平均单价(或套餐价格),同时鼓励双方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及商业合同约定,及时对批发价格进行调整。
蒋志祥向经济观察报介绍:价格每天都在变化,是市场调节的结果。事实上,在试点的这几年当中,双方已经逐渐开始这么做,此次则是进一步从政策层面对于“批零倒挂”现象进行了整体的约束。但要真正走出这一扭曲的局面,在现实层面还需要很长一段路要走。
国内另一家虚拟运营商巴士在线的副总裁宋宏生则向经济观察报表示:“在试点的整个过程中,政府和行业协会一直在推动解决价格倒挂以及价格调整同步的问题,有一定效果,但还不够理想,而且价格调整机制本身也是动态的。正式商用之后,这一问题的解决还要依赖政府、运营商、行业协会、虚拟运营商的共同努力。”
文件发出当天,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对外表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给有志于从事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前期未参加试点的企业提供了政策、市场机遇。待《通告》正式发布实施后,新申请企业可与基础电信企业签订商业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工信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对此,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还强调:“非常欢迎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这意味着,未来虚拟运营商将不再仅仅指代那些转售三大基础运营商通信业务的民营企业,国有资本、甚至是外资都可以在框架的允许下进入这一行业。
不过,蒋志祥认为,作为“先驱”,42家民营试点企业已经在四年的探路过程中吃了不少教训,但这并不意味着后进入者就可以弯道超车。这一行业由于前期投资的成本大,进入的门槛始终还是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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